外交部可以做得更多、更好才是

圖 / 外交部長吳釗燮  來源 : 外交部臉書

【中聞社名家專欄】

針對外交圈也驚傳MeToo連環爆,曾任太陽花學運發言人的L女日前在臉書發文淚訴,去年九月她遭到時任波蘭駐台辦事處副處長李波(Bartosz Ryś)性侵,對此,外交部表示,「該駐台人員不具外交豁免權」;唯檢方在調查後已做出不起訴處分,外交部尊重檢方的決定。此外,台、波訂有刑事司法合作協定,若日後需要執行跨國司法作為,外交部將積極協助配合。


而當事人李波則透過推特發布繁體中文回應,指該案已經過「台北地檢署、台灣高檢署」的檢察官認定「指控不成立」。李波反控,L女要求二五○萬元台幣的和解條件,「在這樣的脈絡下,我不能排除本件是為了索取金錢而提出的指控,也可能構成對我的誹謗」。他強調,為了「家庭的和諧」,希望大家能暫時別轉傳該案。但一個嚴肅的問題是,李波事後也確曾「理直氣壯」的回應L的詢問稱,「因為那是半夜,有個喝醉的漂亮女生在我的床上,而我性慾高漲,就是這樣」云云。


換言之,暫且不論L女對李波回應再次發文澄清,並抨擊李波「說謊」不說,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是,案發之後L女傳訊給當晚一同喝酒的朋友「要對方不要擔心」,乃至上述「台北地檢署、台灣高檢署」的承辦檢察官質疑L女為何不告訴家人?甚至最終起訴書還檢討受害人「未積極作為」,怎麼會是正常「國民法官的常識與經驗」呢?如同美國知名大法官霍姆斯的經典名言,「法律的生命,不在於邏輯而在於『經驗』」。當下,L女可能複雜的受害者情緒,甚至於近乎出現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的反應,顯然也不應「被檢方給有意、無意的『完全排除』」才是。


準此,既然李波也承認做了該事,更認為自己有被設局坑陷、仙人跳的疑慮,而L女也勇敢積極的「再次發文強調李波說謊」,為了實現真正的「公平與正義」,外交部何不透過「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」,努力的督促李波務必回台進行司法訴訟以「還原事實與真相」,一來,對於當事兩造可以「賞罰分明」,二來,也要檢驗一下我司法單位台北地檢署、台灣高檢署是否有媚外?且陷入「外國的月亮比較圓」的窘境才是。


作者 

胡文琦 前國民黨發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