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ct. 3, 2022

旅行團解禁,疫後團費調漲,旅遊消費者出發前應注意事項

新冠肺炎(COVID-19)發展已逐漸得到控制與改善,政府宣布111年10月13日重啟國

門,開放旅行團出國旅遊,交通部觀光局配合宣布旅行業辦理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,振奮

旅行業及旅客。

然而隨著國際能源飆漲、原物料調漲,全球通膨影響所及,各項航空交通運輸票價大幅

增加,國外旅行社及旅宿業者的報價也隨之水漲船高,因應高團費新型態旅遊時代,建議旅

遊消費者報名參團前,除詳閱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表及應注意事項外,更應留意下列事項:

一、可主動了解各國對新冠肺炎的相關規定,提前配合施打旅遊目的地國家所認可的新冠疫

苗,或配合進行PCR等各項檢測或提供小黃卡給旅行業者。

二、未來航空機票及旅宿業者的退改規則將更趨於嚴格,旅遊消費者報名前應主動詢問旅行

社各項取消規則及罰金規定,充分了解並審慎評估自身狀況後再報名。

三、出發前或行程中感染新冠肺炎的處理原則:

(一)旅客於團體出發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取消行程時: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「具感

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規定須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加強自主健康管理,致無法

依約出發時。

因屬不可歸責旅客及旅行業雙方之事由,故旅行業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

項第14點(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)規定,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

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之單據,經核實後予以扣除,並將餘款退還旅客。

但日後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相關規定,感染新冠肺炎無須隔離或自主健康管

理,但旅客因個人考量而取消行程時,則依據上述應記載事項第13點(國外旅遊定型化

契約第13條)規定,旅客除依旅行業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,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

發日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。

(二)旅客在參團旅遊途中感染新冠肺炎而需就醫、隔離或延後返台時,所衍生的醫療、

食宿及交通等各項費用,應由旅客自行負擔。惟旅行業者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

載事項第27點第1項(國外旅遊契約第30條)規定,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

故時,旅行業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。

四、為避免因感染新冠肺炎衍生高額醫療及相關費用,建議旅客出國旅遊前應完成疫苗追加

劑接種,並自行投保附加海外突發疾病保險之旅遊平安險,以建立旅客最周全的保障,

降低旅客在海外造成的風險。
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